中华民族传统节日清明节即将来临,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进一步整治“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纪律规定,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带头抵制不良风气,现就清明节期间党员干部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严明纪律规定,自觉做到“十个严禁”。
1.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相关单位和服务对象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2.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领导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3.严禁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各种高档娱乐、健身活动;
4.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款物;
5.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6.严禁在祭扫中铺张浪费,搞吹拉弹唱以及追求低级趣味的行为;
7.严禁以祭奠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8.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9.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10.严禁值班饮酒、空岗和接待群众态度蛮横无理。
二、压实主体责任,确保节日风清气正。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党员领导干部既要严于律己,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倡导文明祭扫,做新风尚的引领者,又要敢抓敢管,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清明节缅怀先辈为契机,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家庭美德,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以良好的家风促进干部作风的转变,促进党风政风的转变。
三、强化监督责任,严查违纪违规行为。
节日期间,市、县区纪委将组织进行明察暗访,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受理监督举报。对节日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个人和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严查快处;对落实责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还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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