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抚顺市人民政府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统筹兼顾,扎实工作,为促进抚顺老工业基地转型振兴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

抚顺市政府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结合抚顺实际,突出重点,加强落实,在促进政府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方面迈出了坚实步伐。

(一)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加强组织领导

1.全面部署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体制和推进机制,年初即制发法治政府建设要点,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等方面对法治政府建设作出部署、提出要求,确立了全市依法行政及政府法制工作的年度目标任务、重要举措,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行动指南和工作遵循。

2.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市政府向省政府、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要求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机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实现压力层层传导,强化责任牵引。2017年市、县两级政府按照依法行政考核方案,认真组织开展了度考核工作,有效发挥了目标考核牵引带动作用,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硬约束”。

3.大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培训。健全完善司法行政机关主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联动机制,确定首批12家“抚顺市法治文化建设基地”成员单位。年内举办大型普法活动600场,发放宣传品10万余份,义务法律咨询3万多人次,受教育人数50多万人。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由市委组织部、市政府法制办、市委党校筹备召开了抚顺市优化营商环境高峰论坛,各县区、沈抚新城党政班子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等500余人参加。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1.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省政府相关文件,取消涉及我市的16项中央指定地方施行行政许可事项,对156项行政职权事项进行调整。取消其中94项。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自行取消28项、下放10项行政职权事项。推行行政审批“一窗制”改革,出台“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方案,启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在全市实行“六证合一”的基础上,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启动“二十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了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企业和个人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真正进入“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电子归档”的“无纸化”时代。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继续部署推进市、县两级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抚政办发〔2017〕13号),“一单、两库、一细则”实现政府部门全覆盖,随机抽查事项达到本部门执法事项的100%。注重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配套监管制度,推进企业自治和行业自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征集各部门信用数据,健全以风险管理为目的的“信用抚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社会共治的严管局面。

4.优化公共服务。公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废止一批收费政策文件,取消、停征和降低市直29个部门74项收费,减轻企业负担1.41亿元。按照省、市、县(区)三级同一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型、编码、设定依据及申请材料“五统一”标准,梳理审核确定抚顺市保留政务服务事项663项。再次对民生领域证明材料进行集中清理和审核确认,拟保留25项开具证明。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投入运行,承载信息查询、业务办理、信息发布、互动交流等功能,成为省内首批按住建部规范标准管理住房公积金的城市。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不断探索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积极探索多渠道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意见建议,继续加强政府立法项目公开征集、立法草案上网公开征求意见等工作,召开各界人士参与的立法座谈会、协调会,邀请行业协会、管理相对人等参加立法论证。建立了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25个,深入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广泛调研,有效推进了开门立法,确保全社会有序参与立法全过程。

2.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对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出台《抚顺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规定》(抚政发〔2017〕9号),对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程序和合法性审查的相关要求进行了规范。完成19件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向省政府、市人大的备案工作。对2个区政府、7个市政府部门报送的1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工作,并将备案登记情况向社会公布。

3.落实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对我市现行有效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三次全面清理,废止市政府规章5件、修改6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3件、自动失效3件、重新发布2件。组织对2005年以来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995件文件进行了清理,宣布失效285件政策性文件。

4.健全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机制。着力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落实。目前,市、县(区)政府已全部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措施等重大行政决策中,严格落实《抚顺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全年通过的政府会议纪要、合同协议中,采纳市政府法制办提出的法律意见140余条。在天然气阶梯价格标准等涉及行政相对人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坚持实行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四)强化机制落实,规范各项行政执法行为

1.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各执法部门加强监管,市工商局开展“红盾网剑”、“国门利剑2017”等专项整顿行动,有力地净化了市场经营秩序。市卫计委陆续开展了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和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专项稽查行动,提高卫生安全管理水平。市食药监局多措并举,通过飞行检查、强化“四品一械”风险分级监管等手段,全面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市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抚顺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与多部门联合执法,使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75天。

2.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有条件的执法部门,认真深入研究建立适合规范自身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办案平台。市公安局健全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制度,深入推动网上办案单轨制运行,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公共媒介,公开执法办案信息,提供在线服务,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办理有关业务、查询案件进展情况。市工商局实行100%网上办案、网上核审,对执法办案工作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确保案件在立案、调查、审批、执行、公示环节紧密衔接、互相监督。

3.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凡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等不符合执法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允许持有执法证件。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2017年,组织1700余名考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培训,15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通过考试,领取行政执法证件。

4.继续落实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落实《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严格管理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建立涉企行政检查批准、登记、报告制度和执法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年度检查计划。推进涉企检查备案管理制度,着力解决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避免执法检查扰民、增加企业负担和重点领域执法检查缺位等问题发生。

(五)完善监督体系建设,加强行政权力监督

1.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主动接受人大、政协通过质询、执法检查、审议工作报告等方式行使的监督职权。2017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42件,办结率100%、解决率70.2%。办理政协委员提案339件,办结率100%、解决率73.7%,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2.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坚持做到不干预、不限制法院立案、办案,始终自觉履行法院的判决、裁定,树立了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出台我市实施意见,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全年各级行政机关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578件,市本级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97件,实现市本级行政应诉案件零败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率100%,未发生违法收集证据、不按期应诉和举证、拒不出庭应诉等问题。

3.切实加强审计监督。把促进中央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作为审计工作的首要任务,紧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落实、重大建设项目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简政放权、防范经济风险隐患等重点方面。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加大对重大违法违纪、经济犯罪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促进了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履职尽责。全年市本级开展审计(调查)项目79个,查处各类违规金额1782万元,应上缴财政资金金额1262万元。

4.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市政府法制办与工商联选取30家企业,建立第二批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并采取个别走访、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公众评价行政机关的话语权,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监督的途径。充分发挥“民心网”、“政风行风热线”等平台作用,妥善回应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诉求,增强政府对社会监督的回应能力。2017年,民心网抚顺分平台受理群众诉求问题13578件,还利于民6千余万元,促进政府公益性投入1.5亿元。

5.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用,及时、准确、真实地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着重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保障公民对政务信息的知情权。2017年通过市政务公开网对外发布信息26729条,召开新闻发布会78场;微博、微信公开信息6137条,市信息查阅中心接待群众政策咨询12356人(次)。

(六)注重多元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发挥行政复议作用。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内部监督职责,注重提升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在抚顺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和“抚顺行政复议”微信公众号同步公开案件办理情况,实现市本级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办理、结果“三公开”。2017年,全市审结行政复议案件295件,其中:维持221件,纠正行政机关决定(含确认违法、撤销、变更、责令履行)的37件,通过调解、和解、撤回申请等方式结案的37件。体现政府柔性治理的作用,实现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的目标。

2.提升仲裁效果。抚顺仲裁委坚持仲裁公平公正原则和化解矛盾调解为先的理念,劝导双方换位思考化解矛盾,吸取教训,尽可能做到案结事了。2017年共受理各类民商案件179件,涉案标的额2.9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全面实施首席仲裁员负责、仲裁庭合议、重大疑难问题集体讨论等制度,确保每一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在程序上公平合法,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446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67件,结案率为100%。涉及金额525万元。

3.完善调解工作机制。健全交通事故调解、民事诉前调解、医疗纠纷调解、公安治安案件调解、物业纠纷调解“五调齐动”联动机制,年内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组织排查矛盾纠纷8696件,调解成功8665件,调解成功率99.6%,“五调齐动”工作经验在全省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上予以全省推广。市司法局建立了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长、调解员“三位一体”工作小组,形成与全市五位一体配套、相互补充完善的“5+1”稳控体系。

4.加强信访工作力度。畅通、拓宽信访诉求表达渠道,健全网上信访受理平台,通过互联网受理和办理群众信访投诉,联通422家单位信访上线单位,在全市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了999家网上信访指导站和代理站,网上信访总量已占总访量的42.6%。持续推进诉访分离和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信访诉求。省局交办我市应按期办结案件743件,办结率100%,息访率98.4%,列全省前三名,

2017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进步,但也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各区、各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不平衡、不协调的现象,基层法治建设还比较薄弱;二是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少数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三是职权履行不充分、协同协作不顺畅、执法落实不到位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与社会公众所期望的法治获得感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我市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纲要》和《实施方案》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建设创新抚顺、活力抚顺、美丽抚顺、文明抚顺,开启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任务

2018年,抚顺市政府将按照省委、省政府作出的统一部署,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争取在法治政府建设各个方面都有新措施新成绩,为抚顺全面深化改革和老工业基地转型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建设,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及上级清单的调整,适时动态调整。深化“多证合一”等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强化集中审批和集成服务,扩大“一窗制”“承诺制”改革试点,实现开办企业不超过3个工作日,办理不动产登记不超过4个工作日,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不超过50个工作日。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科学编制2018年立法计划,在推进城市建设与管理、历史文化保护、环境保护等领域实现立法工作新突破。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严把立项关、起草关、审查关和民意关,有效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继续清理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特别是影响我市营商环境建设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充分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降低市场准入的制度性成本。

(三)完善科学民主法治决策机制

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要程序,提高决策过程科学性和决策程序正当性。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或者作出决策。继续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保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中发挥作用。

(四)推进严格规范执法

健全市、县(区)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和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有序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减少行政执法队伍种类,实现行政执法权重心下移。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快行政处罚信息化管理系统等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建设,推动联合执法和执法信息共享,探索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

(五)加强行政权力监督

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市政协民主监督,虚心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强政府内部监督。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政府层级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

(六)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推行推广网上行政复议服务应用,探索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信息公开和行政复议文书公开,提高行政复议工作透明度,争取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群众满意。加强行政应诉队伍能力建设和市县行政应诉工作督查指导,推进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长效化。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不断完善访诉分离和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发挥各自优势,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七)加强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能力水平。完善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和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组织开展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不断充实和健全法制机构和队伍力量,进一步提高政府法制机构履职能力。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大力开展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的积极进展和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