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及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

2.依照法定职责非我市行政职权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3.涉及生命和财产安全,应由110、119、120、122等紧急服务专线处理的紧急求助事项;

4.涉及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军队、武警、群团系统的咨询、举报、投诉;

5.违反党纪、政纪举报等事项;

6.对依法应当通过或已经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

7.来信、来访及进入信访程序的历史遗留;

8.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

9 .各单位日常工作中能按正常渠道办理的问题;

10.纯属恶意攻击或无实质内容的事项;

11.承办单位已办理完毕且无新情况、新理由的事项,以及其他不宜受理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