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 (2074)18号),设立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简称市农委),挂抚顺市粮食局、抚顺市畜牧兽医局、抚顺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牌子,局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相关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相关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推进农业、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融合发展。
   2,加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促进农村一二三次
   3.推进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4,加强农业产业发展,推进全市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建设。
   5,加强农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农垦改革发展,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促进农垦产业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农业方面的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种植业、农业机械化、粮食流通与储备、农垦、畜牧产业、动物卫生、草原生态、饲料兽药等产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农业投资改革,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全市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全市农业开发规划,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农村一二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具体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
   (四)提出促进大宗农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拟订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和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五)承担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健全市农业检验检测体系,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登记及监督管理,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依法开展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七)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业防灾减灾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植物防疫检疫政策,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外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上报疫1青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监测、发布农业灾十乱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八)指导农用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并指导实施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拟订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组织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
   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发展规划,引导农业机械结构调整,负责已投入使用的农业机械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统计等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中长期发展规划、购销储存平衡计划和调控办法,指导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推进粮食行业转型升级。
   拟订农业科研、农业技术推广、农垦、畜牧业生产加工、草原保护与建设、动物卫生、畜产品质量安全、畜禽屠宰监管及畜禽规模养殖粪污治理科技发展及其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指导全市农垦综合改革,协调推进惠农惠垦政策落实,指导农垦产业化龙头项目建设、产业结构调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
工作,指导垦区新型城镇化、宜居乡村示范场和特色农场建设,负责农垦重大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申报、资金筹措等工作,负责农垦企业行业管理。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兽药残留、动物病原微生物、兽医实验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兽医执业人员和兽医执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定点屠宰和无公害动物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农畜产品地理标志相关工作。
   负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兽药、饲料的质量管理规范。
   负责全市草原监督管理,指导草原防火、鼠虫害防治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承办农业方面的涉外事务,承担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