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修改、完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 指导、监督、协调、考核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跨区域、重大复杂疑难违法违规案件及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
(三) 拟订城市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编报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排水、排涝、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维护以及风景园林绿化设施管护和建设、环境卫生作业和设施建设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 拟订城市管理方面的行业规范、操作标准和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五) 负责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路灯等市政设施的管理,负责组织对市管市政设施进行维护,负责城区防汛的排水、排内涝工作,负责挖掘、占用市管城市道路等涉及市政设施方面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相关项目的建设,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工作。
(六) 负责城市风景园林绿化的管理,并对风景园林绿化管护和建设进行组织实施和检查,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管理和验收,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修剪砍伐城市树木等涉及园林绿化方面的管理工作。
(七) 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并对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进行组织实施和检查,负责城市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和验收,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和粪便的无害化处理,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等涉及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亮化和冬季除雪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城市街路指示牌的建设、维护工作。
(八) 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管护和环境卫生作业的市场准入管理,负责城市市管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管护和环境卫生作业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
(九) 参与城市建设中有关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方案设计、方案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负责所属市政公用行业(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排水、园林绿化、城管局监管范围内的风景名胜区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 拟订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行为准则和文明执法等规定,查处行政执法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组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
(十一) 负责综合协调县区及市直相关部门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协调解决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 研究拟订全市静态交通总体规划,指导协调各县区及市直部门落实城市静态交通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加快停车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协调各县区及市直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停车场等交通项目采取“市场化”运营管理,承担市静态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 承办市政府交付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