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承担与省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配合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对我市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负责整顿和规范全市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处置各类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指导我市地方商业银行深化改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推动我市金融机构的设立、改制、重组;拟订我市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推进全市非国有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试点和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市本级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促进全市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股权变更等事项,并实施监管工作;负责全市融资担保机构和设立审核和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管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