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的方针和法律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林业及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起草林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参与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的拟订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木种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交化的相关工作和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釆伐限额,经市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加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承担应由市政府批准的林地使用的审核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森林资源及其管理机构;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参与制定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组织实施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放生放归、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指导林业系统国家公园建设和管理。

    七、拟订并指导监督实施全市重大林业改革意见;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菅管理;指导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和发展;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八、 协调指导全市林业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林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升级;拟订林业产业政策和实施规则,引导林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林业资源的合理配置,指导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林地资源;组织、指导全市经济林及林下经济的规划、建设与发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与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国际合作与交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九、编制全市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协调、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提出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我市林业和市财政林业资金的运算建议;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国有林业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编制全市林业及生态建设的年度计划,检查监督林业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和稽查林业工程项目运行、资金使用和相关管理情况,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工作。

    十、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一、组织、协凋、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和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监督、查处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处理森林公安信访、维稳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