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食品药品咨询投诉举报电话:12331)
一、按照《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抚政办发[2014]45号)文件,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工作设在“宣传应急处(投诉举报办公室)”,其职责:负责全市投诉举报受理、办理、督查和网上监测等方面工作。
二、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规定,投诉举报机构主要职责:
(一)统一受理投诉举报;
(二)负责上报、转办、交办和转送投诉举报;
(三)负责跟踪、督促、审查重要投诉举报办理情况;
(四)负责协调重要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并反馈办理结果;
(五)开展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处理、分析、通报和回访。
(六)指导协调下级投诉举报机构工作。